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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蔚华:尽快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

  录入日期:2006年3月6日   出处:证券时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招行正积极准备设立基金公司
  本报讯(记者 于扬)去年提交8份议案,件件有回复,今年人大代表、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又不负众望,一口气带来关于制订《金融控股公司法》等7份议案。作为银行界为数不多的代表之一,这些议案甫一露面,就引起众多媒体的关注。
  “我是代表我们整个银行界来提出这个建议”,代表号为“1788”的招行行长马蔚华说。“到今年底,我国就要兑现对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的入世承诺,面对有‘金融百货公司’之称的外资银行,我国商业银行仍囿于分业经营的限制之中,这不利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希望中资银行能够提供的服务就尽量让它放手去做。”
  为此,他建议,可以分两个步骤建立和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制度。首先,在国务院的授权下,由人民银行牵头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条例》,并充分征求银、证和保三个金融监管机构的意见,在全面整理现有涉及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制定一部条例,报国务院批准后成为具有较高效力层次的行政法规;第二步是在监管条例实施一段时间后,总结有关经验,在上述基础上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成为法律性规范。作为《公司法》的特别法,它可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并协调好与《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法律之间的关系。
  而在当前情况下,马蔚华建议,可率先对商业银行设立银行腔股公司予以准入和规范。他认为,当前我国已有个别银行或利用境内外法规的差异“曲线”设立,或依靠特批设立了银行控股公司,如中国银行通过香港的中银国际、工商银行通过香港的工商东亚,分别控股了其他金融机构。因此,应该给予所有符合资质的商业银行以同等待遇,统一准入门槛,倡导公平竞争。
  “综合经营有很多含义,比如以商业银行为平台进行综合销售,提供资产证券化产品、主动负债工具、金融债券、成立基金公司等,希望在竞争性的市场这些我们都能够做。”马蔚华颇为感慨地说。他还透露,关于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目前招行也在准备之中,正待监管当局的最后批准,“可能快了吧”,马蔚华称。而提及去年他所提交的有关资产证券化专项立法的议案,他说,资产证券化产品经过去年的试点阶段,今年估计会在大范围推广,对此,招行也正在积极准备。
  马蔚华还透露,去年招行各方面经营取得很大成绩,年报总体看会很不错。对于招行是否发H股,马蔚华未加否认,但也没有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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