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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贾壮 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等问题,再次成为“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讨论的热门话题。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日前在政协分组讨论的间隙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清泰。 陈清泰告诉记者,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不可动摇,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只能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因此,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是要保证国有产权到位。 陈清泰认为,国有产权的流动需要体现所有者意志,必须在所有者的监督下进行,这样国家所有者的利益才能得到保证。为了防止国有资产在产权流动中出现流失,必须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改革,要使国有产权既到位而又不越位。在国家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下,国有产权不清,国有产权不可能不流失。“从原则上来讲,不是责怪谁廉价卖了国有资产,而要研究谁是有资格的卖主,谁承担国有资产的产权责任。” “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国有产权到位也是基础。”陈清泰说,公司治理本质上是为维护所有者权益而设计的制度安排,如果所有者没有为维护自己权益而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治理结构显然是扭曲的。治理结构一旦扭曲,所有者权益就保证不了。很多上市公司出现的问题就是因为治理结构出现扭曲所致。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形式问题,陈清泰主张进行整体改制,国资委可以直接对国有企业持股。“国有资产管理是国有产权的委托代理问题,需要解决的是委托代理效益,即到了委托代理的末端能否代表委托人的利益。”陈清泰说,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很多因素,从管理结构上说,如果国资委对所有企业都直接持股,链条虽短但是会出现鞭长莫及的情况,缩小管理幅度的办法是委托一些资产管理公司来管理若干国有资产。这种两层次和三层次相结合的方式可以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陈清泰说,这种管理模式还可以解决国有资产的经营预算问题。“收取国有企业的红利,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是天经地义的。当初定下不收红利的原则,是在特殊时期的特殊做法。现在的情况已经有所变化,所以要提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陈清泰说,比较理想的做法是国企整体改制,国资委作为国有企业的股东,可以同其他股东一起分得红利,有了国有资本收入,可以再做其他投入。 陈清泰告诉记者,国有资产涉及到管理、监督和运营三个方面问题,三者构成了国有资产的管理体系。国有资产管理实际上是国有资产法规的制定和国有资产配置政策的制定,涉及到政府权力和公共权力,应该从全民利益出发来制定政策和法规。国有资产的运营具有两个方面特性:一方面,运营的原则必须接受政府的政策指导,体现国家意志,进退要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另一方面,运作过程必须坚持市场化原则。至于国有资产的监督,陈清泰认为同样属于公共权力,要进行监督,比如是否体现国家意志、是否出现腐败、运作是否得当等等。 “管理、监督和运营三者是完全不同的功能,不能由一个机构来统一行使职能。”陈清泰说,这样一种管理体制,在国资委成立初期是不可能一步到位的,因为管理的对象还不是一个真正的市场主体。现有的体制还带有过渡性质,如果过渡期到一定程度时,就应该把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行分离开来,国资委可以只负责国有资产的运营,而监督权则由其他机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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