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批准下发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录入日期:2006年3月14日
出处: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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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财政部批准下发《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等22项准则,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等26项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以职业怀疑态度计划和执行鉴证业务,获取有关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充分、适当的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含有鉴证结论的书面报告,该鉴证结论应当说明注册会计师就鉴证对象信息获取的保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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