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资新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今日正式发布实施。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文稿在再融资条件等内容上未作明显改动,但在监管和处罚部分增添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增加了在三种情形下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申请3年内将不被受理的条款,这样,在四种情形下上市公司再融资申请3年不被受理。
这三种情形为:一是除因不可抗力外,上市公司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50%的;二是上市公司违反了募集资金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得借予他人、不得委托理财、不得投资于以买卖证券为主营的公司、项目实施后不会与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等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若干规定时,证监会可责令改正,并在36个月内不再受理发行申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