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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新股最快可能下月亮相

  录入日期:2006年5月9日   出处:现代快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五一”长假前夕,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IPO重启进入实质性启动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新股全流通发行会在5月出台。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此次征求意见要延续到5月14日。按此推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定稿至少要到5月中下旬才有可能出台,这意味着企业申报新股发行怎么也得到5月下旬才可进行。一切进展顺利的话,首家新股最快可能在6月份亮相。

市值配售变为资金申购

首先,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此次征求意见要延续到5月14日。按此推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定稿至少要到5月中下旬才有可能出台,这意味着企业申报新股发行怎么也得到5月下旬才可进行。一切进展顺利的话,首家新股最快可能在6月份亮相。

其次,新股全流通发行还需修改一系列工作程序和办法,而完成这些需要时间。

第三,有关方面曾表态,为了推动融资功能的启动,在扩大资金渠道方面、发行方式改进方面要做一些工作,而这些工作目前刚刚展开。

由此可见,在面向社会公众再融资未恢复之前,本月IPO重启是不太现实的。

此外,久违的资金申购方式也将会再次出现。据权威人士介绍,现行的市值配售方式本来就是阶段性的政策,是在股权分置前提下为维护流通股股东利益专门设置的股票认购制度。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上市公司的股份将逐步转为可全流通,市值配售制度的基础自然也就不再存在了。恢复股票资金申购制度也就成了股改基本完成后的必然要求,而这也有利于在全流通情况下新增资金进入市场。

“新老划断”将分三步走

中国证监会权威人士之前曾明确表态,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和市场可承受能力,“新老划断”将分三步走渐进推开:第一步,恢复不增加即期扩容压力的定向增发以及以股本权证方式进行的远期再融资;第二步,择机恢复面向社会公众的其他方式的再融资;第三步,择机选择优质公司,启动全流通条件下的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正式施行是“新老划断”的一个重要步骤,既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了重要的阶段性进程,也标志着市场创新发展在新机制下的启动。

同时,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优先安排再融资,也是兑现改革政策、扶持改革后公司做优做强的一项重要举措。

配股引入发行失败机制

新办法设立的“门槛”主要高在什么地方?

一是确定市价发行原则,适度降低财务指标要求。

这一政策调整主要是约束以往上市公司折扣增发、转股价无限向下修正等不断摊薄公众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旨在保护公司既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是配股引入发行失败机制。《管理办法》取消了配股前3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的限制,仅要求最近3年连续盈利。

《管理办法》规定,配股要采用新《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并引入发行失败制度,即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在采用代销方式配股的情况下,即使股东大会通过了配股决议,也有可能由于中小股东不参与申购而导致配股发行失败。

发行时机上市公司自选

《管理办法》适当简化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诸多环节。

一是适当简化运行程序。首先是实行自行选择发行时机的机制。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在6个月内自行选择发行时机。其次,允许发行人和特定投资者双向自主选择。再次,简化非公开发行的发审委审核环节;二是取消了上市公司两次发行新股融资间隔的限制,融资的时间安排由上市公司自主决定;三是提高信息披露效率;四是已完成股改的公司再融资时,发行证券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后生效,可以不再适用现行的流通股分类表决程序。

募资不得买卖有价证券

《管理办法》加强了募集资金管理以及鼓励对股东分红派息等方面的要求。

一是对融资额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并对资金用途和资金管理的要求更加严格,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所有证券发行募集资金不得用于买卖有价证券、委托理财或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二是为鼓励上市公司回报股东,要求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同期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三是对现行公开发行公司的诚信记录、财务会计无虚假记载、无重大违法行为等要求,予以保留并完善。

六种情况不得公开发股

《管理办法》的最大亮点是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时的条件更加严格。出现以下六种情况之一的上市公司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一是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二是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三是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四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五是上市公司高管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六是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名词解释】

存量发行

中国股市一直以增量发行的方式为主,境外市场一般推行“存量发行”。前者是已发行股票的公司经一定时期后为扩充股本而发新股;后者指股份公司不增发新股,仅将原有的老股东的股份再卖给市场投资人。

增量发行又分有偿无偿两种类型,有偿主要包括配股和向社会增发;无偿即为送股。

首次发股

IPO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缩写。首次公开招股是指一家企业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一般地,一旦IPO完成后,该公司就可申请到证交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

新老划断

自2004年6月至今,中国股市首发(IPO)与增发均偃旗息鼓,首要原因是为保证股改顺利平稳。据中证报1月初的统计,深市股改公司总市值已达4148.9亿,占深市总市值比例的42.55%。此前权威人士表示,股改公司和市值双过半是股改成功的重要标志,也是重启股票发行的基本条件之一。据此,业内认为,“新老划断”或已为期不远。

新老划断意味着恢复融资。此前,市场认为此举将从率先完成股改的中小板开始。从最新媒体报道看,新股开闸或采用“首发存量发行”的方式。快报记者杨大泉新华社记者谢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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