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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颁布央企风险管理指引

  录入日期:2006年6月21日   出处:中华工商时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据新华社北京20日电】

国务院国资委今日公布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其中规定,具备条件的企业,董事会下可设风险管理委员会。企业总经理就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将面对各种各样的风险,如何辨识、评估、监测、控制风险,已成为大家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在一些发达国家,风险管理的理念、技术和手段,已经应用于企业战略制定、投融资决策等,而在我国,风险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相对薄弱环节。风险意识不强,风险管理工作薄弱,是企业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的重要原因。

指引指出,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要努力实现以下风险管理总体目标:一是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二是确保内外部,尤其是企业与股东之间实现真实、可靠的信息沟通,包括编制和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报告;三是确保企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四是确保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和为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重大措施的贯彻执行,保障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实现经营目标的不确定性;五是确保企业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保护企业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齐中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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