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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下发通知 严控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

  录入日期:2006年6月22日   出处:证券日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日前,中国证监会一份《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下发到各基金公司负责人手中,要求各基金管理公司不得投资未经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这份《紧急通知》为正热衷于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基金公司敲响了警钟。

记者了解到,因为非公开发行的审核程序简易,且门槛低,因此,非公开发行在再融资管理办法中正名以后,以定向增发为代表的非公开发行在A股市场上成为上市公司最钟情的再融资手段。据本报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6月6日,有55家公司的再融资选择了定向增发。而伴随着上市公司对定向增发的钟爱,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参与热情也非常高涨。首个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G综超中,8家配售机构中有7家基金公司。

“证监会下发《紧急通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基金参与定向增发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一位合资基金的投资总监这样表示。他认为,由于非公开发行的证券普遍有较长的锁定期,一般为12个月,因此,如果基金公司大比例投资这类证券,将会减少基金的规模,而且,在锁定期内,如果有大额赎回,将会造成基金的流动性不足。

据了解,《紧急通知》要求,基金不得投资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也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已经预付保证金的应尽快追回。在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时,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流动性特点,合理控制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确保不出现流动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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