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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国十条"出台 股权期权激励机制步入正轨

  录入日期:2006年6月27日   出处:中华工商时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经过10天的缓冲期,备受业内外关注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十条”)终于在26日对外界揭开了神秘面纱。

“国十条”首次强调,保险业要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探索规范的股权、期权等激励机制;还提出支持具备条件的境内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营业机构,为“走出去”战略提供保险服务;并且指出要规范行业自保、互助合作保险等保险组织形式,整顿规范行业或企业自办保险行为,并统一纳入保险监管;研究并逐步实施对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并表监管;健全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传递,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国十条”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专业保险公司。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控股(集团)公司。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国十条”还就农业保险、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责任保险提出了可操作性、创新性的推进措施。(马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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