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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两交易所发布股改《保荐指引》

  录入日期:2005年9月19日   出处: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今日,沪深两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指引》(以下称《保荐指引》)。该《保荐指引》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人在股改中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保荐指引》深化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人对公司的职责。第八条指出,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深入了解上市公司存在的各种情况,充分发挥协调平衡作用,认真履行尽职调查和核查义务,协助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制定切合公司实际的股改方案。
  其次,《保荐指引》明确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人的督导事项。第十三条规定,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应当持续关注承诺人是否严格按照承诺的约定切实履行其承诺等事项;第十四条指出,在持续督导期间如果出现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承诺、承诺人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发生重要变化、可能会影响其履行承诺的能力等事项,保荐机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三,《保荐指引》加强了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人道德风险的防范。第十五条规定,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股改信息进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上市公司股改的虚假信息。在为保荐对象提供股改服务期间,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不得自营或者通过客户资产管理等形式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保荐机构应当提醒保荐对象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股股东等重要关联方不得利用股改内幕信息买卖保荐对象的股票。
  同时,《保荐指引》还指出,证券交易所要建立股改保荐工作评价制度。(蔚霆/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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