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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同意放开涨跌幅限制

  录入日期:2006年7月21日   出处: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放开涨跌幅原则通过 50成份股和ST股有望争先

知情人士透露,八九月份实施可能性非常大

“虽然没有最终下发书面通知,但放开涨跌幅的建议已经得到了证监会的原则通过,而对于T+0证监会要求上证所再重新研究并补充内容,我们目前正在积极着手这一事项。”

A股市场涨跌幅会不会放开,如何放开?这些谜团正日渐清晰。据知情人士透露,放开限制将先从上证50成份股和ST板块入手,前者放宽到20%,而后者则是限制和放开相结合。

作为上证所的重要研究部门,上证所创新实验室日前发布的一份名为《涨跌幅限制与市场效率:对上海股票市场的经验研究》的报告证实了该人士的说法。

该报告认为,沪市因证券基本价值发生变化而导致的涨跌停事件占全部涨跌停事件的比重约为2/3,因此,放开或改革涨跌幅限制将有助于改进沪市整体市场效率。考虑到仍有必要限制临时波动,故可考虑对涨跌幅制度作如下改革:首先逐步放开涨跌幅限制,目标直指上证50成份股和ST板块;其次是实施个股“断路器”制度(即当前后两笔交易价格达到一定幅度或最新价格达到参考价格一定幅度时,市场中断连续交易,启动集合竞价,集合竞价后继续连续交易)。

上证50成份股具有市值大、波动小的特点,在2004和2005两年,上证50成份股收盘达到涨停的事件只有58起,跌停34起,发生连续涨停的事件有6起,连续跌停2起。

根据2004和2005年数据,设涨跌停后累计同方向涨跌为形成新均衡价格的基础,则对上证50样本股涨跌幅度放宽到20%,可覆盖92%以上的上涨事件和95%以上的下跌事件,也就是说,放宽上证50成份股涨跌幅度到20%,涨跌停现象将下降90%以上。因此,该报告建议首先可放宽上证50成份股涨跌幅到20%,然后在时机成熟时(如推出了个股“断路器”制度)取消涨跌幅限制制度。

对于ST股票,该报告认为,可以考虑实施一种涨跌幅限制和放开相结合的制度,如目前ST股票每日涨跌幅(5%)不变,但一旦某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出现涨停或跌停,则于第四个交易日当日放开该股票的涨跌幅度,第五个交易日重新实施5%的涨跌幅限制。

市场人士普遍认为,这份报告的研究结论很有可能就是上证所对未来放开涨跌幅的最终基调。而上证所相关人士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证实了这种猜测。

该人士透露,上证所此前根据最新的交易系统,已经向证监会上报了一套差异化交易机制改革制度,包括放开涨跌幅限制和T+O,本想在7月1日新交易制度正式实施时即实行,但由于技术系统以及管理层的审批原因没有最终实行。“虽然没有最终下发书面通知,但放开涨跌幅的建议已经得到了证监会的原则通过,而对于T+0证监会要求上证所再重新研究并补充内容,我们目前正在积极着手这一事项,并力争尽快再次上报证监会。”

对于涨跌幅放开的具体时间,该人士没有明确,但表示“不出意外将会很快实施,八九月份正式实行的可能性非常大”。而对于T+0目前上证所的研究结果,该人士透露也是遵循个体实施再逐渐普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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