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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规范商业银行董事会

  录入日期:2005年9月22日   出处:经济参考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2005-9-22  记者 王卫平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中国银监会日前公布《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简称《指引》),以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的运作,有效发挥董事会的决策和监督功能,维护商业银行安全及稳健运行。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1日表示,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建设已初见成效。进一步提升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质量,需要内外因的共同作用,董事会是关键。
    《指引》要求,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关注和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董事会应充分掌握信息,对商业银行重大事务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不应以股东或高级管理层的判断取代董事会的独立判断。
    《指引》对商业银行董事会职责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强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承担商业银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根据《指引》要求,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权利责任应以书面形式清晰界定,并作为董事会和管理层有效履行职责的依据,董事会应当确保商业银行制定发展战略,并监督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定期对发展战略进行重新审议,确保发展战略与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的变化相一致。
    《指引》要求,董事会负责审议商业银行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重大投资应当获得董事会的批准。
    《指引》就商业银行内部人和关联股东的交易问题也给出明确规范:董事会应当通过下设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进行管理,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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