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六部委昨天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简称《规定》)。
《规定》第一次明确界定了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的行为、以股权并购的条件,并规定了申报文件与程序。
《规定》强调并购不得造成过度集中、排除或限制竞争,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规定》还指出,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允许外国投资者独资经营的产业,并购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需由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产业,该产业的企业被并购后,仍应由中方在企业中占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禁止外国投资者经营的产业,外国投资者不得并购从事该产业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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