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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不评审节能不准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录入日期:2006年8月24日   出处: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本报记者侯利红发自北京

今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中,节能评估和审查将成为一项硬性规定。

昨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要求各地必须把节能工作作为当前的紧迫任务。

今年7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上述《决定》透露,国家将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今后,凡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无论是新建、改建,还是扩建项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都必须对其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

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决定》要求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办法,发改委正会同有关部门在制定。

今年1~7月,全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过快。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截止到7月底,全国新开工项目114931 个,同比增加20003 个;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42022亿元,同比增长19.3%.。

“这些纷纷上马的项目中,属于高耗能行业的为数不少,甚至其中部分根本未取得开工建设的任何相关手续。”昨天,国家发改委一位官员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

《决定》同时要求,突出抓好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同时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

此外,国务院还要求深化电力、天然气、煤炭价格改革,研究制定能耗超限额加价的政策,同时要求加快出台对节能产品的优惠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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