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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询价发行新规明起实施

  录入日期:2006年9月18日   出处:中国证券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IPO询价发行将从明日起采用新的程序,提高发行效率、在大盘发行时引入“绿鞋”机制等都有望在近期实现。在征求意见后不到一周的时间内,中国证监会昨日公布了“最终版”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出台的《办法》并未涉及实质性的修改。只是在部分细节稍有松动,比如规定询价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询价对象申请参与初步询价的,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而此前的规定是主承销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拒绝询价对象参与询价。正式出台的《办法》还特别强调,询价对象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另外,征求意见稿中“主承销商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证券投资产品可以参与网上发行,但不得参与询价和网下配售”的限制性规定也被取消。

《办法》规定,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直接定价,由此,中小企业的发行将缩短4个工作日,而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必须经过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定价。另外,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将同步进行,这样,发行过程较目前程序可缩短2个工作日,这对于A股、H股同发的公司实现同时确定价格、同时上市非常重要。

初步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或者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当中止发行。另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发行规模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但须持股锁定12个月以上;还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即“绿鞋”机制。

《办法》规定,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少于4亿股的,配售数量不超过发行总量的20%;发行4亿股以上的,配售数量不超过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后剩余发行数量的50%。另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达到一定规模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间建立回拨机制,根据申购情况调整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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