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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发行承销办法出台 9月19日实施

  录入日期:2006年9月18日   出处:新京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证监会人士称,中小投资者购买到热销新股机会增加

新华社北京9月17日电(记者江国成) 证监会昨日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并宣布自本月19日起施行。这部7000余字的法规重点规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等环节,完善了现行的询价制度。

《办法》第32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IPO)股票达到一定规模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间建立回拨机制,根据申购情况调整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比例。

证监会发行部负责人日前表示,根据上述管理办法,在发行大盘股时,如果公众投资者认购倍数超过一定标准,有关方面将部分网下配售给机构的股份转配给网上公众投资者,从而提高公众投资者的中签率。这意味着中小投资者购买到热销新股的机会增加了。

这位负责人表示,上述管理办法在进行制度设计时,高度重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努力做到发行股票时,既要考虑一级市场的发行价格,也要稳定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既要向机构投资者配售股票,引入长期资金,合理确定价格,防止过度投机,又要照顾中小投资者的申购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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