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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广生:适时制定《外汇法》

  录入日期:2006年9月25日   出处: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在9月23日全国信托业第二届峰会论坛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石广生表示,今后可根据资本项下外汇管理政策的逐步稳定和外汇管理实践的需要,适时启动《外汇法》制定工作。

他表示,立法机构将构建一整套完善的金融法律体系,同时将对一部分难以与经济发展形势相适应的金融法规进行修改。

目前我国外汇管理主要依据行政法规。国务院于1996年1月 29 日发布并于1997 年1 月14 日进行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下称“外汇管理条例”)是我国外汇管理的基本行政法规,主要规定了我国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丁志杰表示,1996年颁布的外汇管理条例是基于当时人民币经常项目实现了可兑换。随着我国资本项目逐步开放,这一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

他认为,从行政法规上升到外汇立法的高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将加快。

从国际经验来看,智利、日本等国家均在金融开放的过程中制定并颁布了外汇方面的相关法律。日本政府多次对《外汇法》进行修订,最早的曾规定禁止民间持有外汇;上世纪80年代初修订后逐步放开了资本流动方面的限制,鼓励企业对外投资和开展国际化经营;1998年日本政府全面修改《外汇法》,对个人、企业和银行的外汇资金来源和利用方面都做了根本性改动,基本放开了境内的外汇业务。

结合日本的经验,丁志杰认为,我国《外汇法》的制定应当注重保证法律的相对稳定性和弹性。(第一财经日报 张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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