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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审委暂停股东为有限合伙人等三类企业IPO审核

  录入日期:2008年10月9日   出处:证券时报    作者:桂衍民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对于目前正积极筹划上市的城商行来说,其上市积极性可能要受到一点影响。证监会发审委日前已经暂停了城商行和农商行上市审核。与城商行一同被暂停审核的企业还有控股股东股权纠纷影响控股权、股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两类企业。

  城商行股东人数将受限

  发审委的上述决定是在9月中旬于北京召开的“2008年第一次保荐代表人后续培训”上公布的。发审委表示,城商行和农商行由于涉及股东人数问题,目前财政部正在制定相关政策,故而暂停审核。这是自去年来传出城商行内部员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之后,在城商行上市问题上又一新的限制性规定。

  据悉,在此次保荐代表人培训会议上,发审委除了对因股东人数问题而暂停城商行发行审核外,还对一般的公司发行审核在股东人数上做了明确规定。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也不能核准上市,对2006年新《公司法》出台前形成的也概不例外。与此同时,发审委也不鼓励公司在上市前进行强行清理,因为此举通常会产生法律纠纷和道德风险。据悉,目前发审委正在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政策,以帮助该类公司正常上市。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城商行和农商行都是由信用社改制而来,内部股东结构遗留问题由来已久。此次对股东人数进行强制性限制,一方面可能是出于对上市后“小非”冲击市场的考虑,另一方面可能是对银行进行有限监控。郭田勇认为,在城商行上市问题上,很多持股人并非当初发起成立的股东,而是后期进入,其并不是想与城商行一起成长,多是抱着上市后就退出,以赚取高额的利润。“这种行为不仅会引起社会分配的不公平,还会导致权利寻租,滋生腐败。”

  发审委暂停审核的第二类企业是:控股股东股权存在冻结、质押或控股股东处于清算、涉及重大诉讼的,因上述因素对引起公司的控制权转移而影响公司控制权的,认定为不符合发行条件。

  股东为有限合伙人的暂停审核

  与上述两类企业同时暂停审核的还有股东方为有限合伙人的企业。发审委表示,由于有限合伙企业不属于法人或自然人,目前尚不能够开立证券账户,因此无法核准该类公司上市。

  而据保荐代表人透露,股东方为有限合伙人的企业上不了发审委,早就成为了业内共知的一件事。今年年初,南方某大型保荐机构上报的一个项目,就因股东方涉及合伙人而被打回。“我们做项目时,如果遇到股东方是有限合伙人的,要么回避不做,要么让他们进行改制,将有限合伙人变成自然人。”兴业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白树锋表示。

  “有限合伙人股东不能上发审委,这对国内创投业影响太大了。”深圳市南海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郑伟鹤对记者表示。郑伟鹤认为,一旦规定所有的涉及有限合伙股东的企业都不能上发审委,那就相当于将国内有限合伙人创投机构IPO退出渠道堵死了。

  目前,我国成立的有限合伙制创投机构已有近10家。其中,最大规模的合伙制创投机构———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陈炜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相信有关部门会出台解决此问题的办法,毕竟他们这些合伙企业都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成立的。陈炜透露,东方富海自去年开始运营以来,所投的企业还没有上报到发审委的项目,具体解决的办法尚未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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