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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中小板保荐人可列席董事会

  录入日期:2008年12月10日   出处:金羊网-新快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深交所发布的修订后《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昨日起施行。今后,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将有权列席发行人“三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可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与此前的指引相比,修订后的指引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督导制度建设、发表独立意见、现场检查、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更为细化的要求和标准。

  修订后的指引要求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在保荐协议中约定权利,包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列席发行人“三会”,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并要求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提供发表独立意见的相应资料,配合现场检查工作等。指引还明确规定发行人不得无故阻挠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持续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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