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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地方法院驳回对新华财经传媒的集体诉讼

  录入日期:2009年2月26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美国地方法院驳回对新华财经传媒的集体诉讼

 
    北京2009年2月26日电 /美通社亚洲/ -- 新华财经传媒(纳斯达克:XFML)今天宣布,美国纽约地方法院已经驳回了原告对公司首席执行官布希女士,前首席财务官 Shelly Singhal 以及公司 IPO 承销商的集体诉讼。最初诉讼是在公司2007年3月首次公开招股后,由原告在2007年5月提起,接着所有单一的诉讼请求在2007年8月统一为集体诉讼上诉到法院。

    新华财经传媒首席执行官布希女士说:“这一诉讼被驳回,为我们全面地澄清了事实。从一开始,我们就已经申明这个控诉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现在的判决证明了这一点,对于我们的指控是完全没有理由和误导的,对新华财经传媒和所有个别被告都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在这场无意义的官司得到公正的判决之后,我们将能更加专注我们的首要任务,那就是为我们的股东创造最大的利益。”

    关于新华财经传媒

    新华财经传媒 (Nasdaq: XFML) 是一家中国领先的传媒集团,拥有独特的传播平台,为客户提供覆盖全国的通路,直达新富一族。集团下设电媒广告、平面广告和综合广告互为补充的业务部门,提供全面解决方案,充分满足客户在广告传播各阶段的不同需求,有效联系其目标受众。集团独特的传播平台覆盖电视、广播、报纸、杂志、户外广告和互联网等众多媒体渠道。

    新华财经传媒总部设在北京,办事处和分支机构遍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香港等中国主要城市。详情请浏览:http://www.xfmedia.cn

    本声明包含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是基于美国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中有关“安全港”的规定而做出的。这些前瞻性陈述可从“将要”、“预期”、“预计”、“将来”、“打算”、“计划”、“相信”、“估计”、“有信心”等词汇中加以识别。此外,本声明所引述的公司管理层讲话也含有前瞻性陈述。属于非历史性事实的陈述,包括新华财经传媒的看法和期望的陈述,应视为前瞻性陈述。前瞻性陈述所包含的一些内在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可能会导致实际业绩与前瞻性陈述中的描述有相当的出入。这些潜在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在新华财经传媒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备资料(包括其 F-1 报表)中描述的风险。本新闻稿中的信息均以新闻稿发布当天的情况而做出。如无适用法律的要求,新华财经传媒不承担对有关信息进行更新的义务。

    欲知详情,请联系:

    媒体联络人
     曾敏琪,新华财经传媒
     电话:+86-21-6113-5999
     电邮:joy.tsang@xfmedia.cn

    投资者关系联络人
     刘宏祥,新华财经传媒
     电话:+86-21-6113-5978
     电邮:edward.liu@xfmedia.cn

消息来源  新华财经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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