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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期权激励有望下月试水 高税率成拦路虎

  录入日期:2005年12月21日   出处:东方早报网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已经结束,据消息人士透露,股权激励政策最快可能于本月底正式出台,明年一月即可能有首批上市公司进入试点环节。但值得关注的是,由于行权所得将按照工资薪金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很可能高达45%,这使得计划推出期权的上市公司有点望而生畏。 
 
  据了解,中兴通讯、华侨城、招商银行等上市公司已经制订了较为完整的股票期权方案,预计将在完成股改、政策明朗后申报股票期权试点。不过,这些公司对可能面对的高税率仍有所忌惮。
  今年3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公司高管而言,以行权的通常数量估算,其税率一般都会达到最高一档,将面临45%的最高税率。
  分析人士认为,因为高管行权后获得的股票存在限售规定,因此行权时需要支付的大量资金将被长期占压。按一般高管的现有财富水平,大多数行权资金将来源于借贷。即使上市公司股价每年上涨15%,在缴纳45%所得税之后,高管每年获得的行权差价只有8%左右,假如按照5%~6%的公平利率贷入资金,高管的实际所得非常有限。
  而在国外,由于股票期权计划形式多样,常常附带很多条件,个人在行权时的差价收入往往不是最终收人;同时股票期权作为一种良好的激励机制,有助于改善公司治理、增进全民财富,因而国外税法一般都给予了相当的税收优惠。以美国为例,对于附加各种条件的激励性股票期权,在行权时无论公司或个人都不需要纳税。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期权制度在西方国家得到广泛应用。目前,在美国前500强企业中,80%的企业实行了股票期权计划,在上市公司中,有90%的企业采用这种激励方式。分析人士认为,这不仅因为期权制度被普遍认为是一种优化激励机制效应的制度安排,也与西方国家对期权所得实行的税收优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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