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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草拟相关监管条例 严查非法发行股票行为

  录入日期:2006年2月28日   出处:证券时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证监会抓紧草拟上市公司券商监管条例、券商风险处置条例
  本报讯(记者  于扬)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严查非法发行股票行为。他还表示,证监会目前正抓紧草拟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三件行政法规的送审稿,尽快报送国务院审议。同时要抓紧制定公开发行股票的管理办法、证券投资者保护条例、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对于两法修订给证券市场提出了许多新课题,如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模式、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交易的运作机制、公开发行不上市公司的监管、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与交易的监管等,桂敏杰认为,证监会也要立足国情深入研究,设计出科学的方案。
  桂敏杰强调,贯彻实施两法,需要继续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首先,对于非法发行股票行为,修订的《证券法》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查处。从实践上看,证监会系统的分支机构大多只延伸到省会城市,而有的个案却发生在县级区划中,不利于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因此,如何发挥地方政府查处上述问题的主动性,需要研究解决。
  第二,新法对发展证券交易场所留出了新的空间。在1998年大力整顿非法交易场所的背景下,如何避免再次出现非法场所,需要各部门统筹安排,防止一哄而上。
  第三,修订后的《证券法》赋予证监会一些新权限,需要通过证监会与有关部门的积极协调方可实现。比如,结合《刑法》的修改工作看,由于可能增加新的罪名,有关证券违法行为的认定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此外,对于修订前的两法原有配套法规、规章,需要进行大规模清理,其涉及的职能领域较广,也需要加强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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