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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股改后续政策框架18条

  录入日期:2005年9月10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2005-8-22 

 

   据传:820日左右(宝钢股改结束、正好星期六)将会以非正式的方式公布以下面18条措施为主要观点的后续股改意见。

1、含H股的境内公司,H股不参与股权分置改革,A股股改方案不要涉及H股股东利益。

2、含B股的境内公司,纯B股公司不参与股权分置改革,含有AB股的公司参照AH股股改方式。

3、上市公司控股境内上市公司,上层公司股改方案视为资产处置行为,量少的由上市公司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量多的由股东大会决议,不需要分类表决,但信息披露需一致。

4、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境外上市公司,作为资产处置行为,需按照上市地的规则办理。

5、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的问题不做要求,2/3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的问题需由股东协商会解决。

6、非流通股股东是经过受让、重组的公司其持股成本较高,股改方案原则上由市场决定,采取非流通股东、流通股东双方沟通的方式解决。

7、有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的公司,原则上鼓励股改与纠正结合起来,以股抵债,国务院也将要出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通知。

8、非流通股股东有质押、冻结的情况,只要不影响对价支付就行,即支付对价部分股权没有被质押、冻结。

9、被证监会、司法查处的公司,需等相关结果出来后进行股改。

10ST、*ST公司的股改需与重组相结合,实在无法进行股改的,不排除要求其退市的可能性。

11、存在募集法人股的公司,有关部门原则上认同“东方明珠”不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的方式,但政策上不做规定。

12、非流通股股权存在争议的公司,主体明确的,涉及过户的公司5%股权以下的可以过户。

13、有关部门将在近期出台对于股改后再融资的鼓励、限制措施。

14、证监会将会进一步出台股改的配套组合措施,例如关于定向增发与股改结合、“储架式发行”、管理层持股等。

15、非B股、H股的外资股,作为个案处理(例如紫江企业),采取分步走的方式。

16、国资审批权在股改期间下放各省、市。

17、多数股改方案由交易所审批,个别公司由证监会“指导”

18820日左右将要出台两个文件,国务院的“全面推开股权分置改革”和证监会层面出台的“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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