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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外投资购汇额度管理将取消

  录入日期:2006年4月19日   出处: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本报记者 刘文元 发自北京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副司长管涛在周一举行的“

中国-南美大豆贸易论坛暨企业避险增利国际研讨会”上表示,外汇局将按照国家实施“走出去”的战略要求,加强企业对境外投资的支持力度,稳步扩大资金流出渠道。外汇局将准备取消企业对外投资购汇的额度管理。

管涛表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就是要按照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要求,加强对境外投资的支持力度。他说:“外汇局要取消对外投资企业的购汇的额度管理,过去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每个地区我们是有一个地区总限额,现在我们外汇局准备要取消这个限额管理。只要这个企业取得了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经外汇局核准以后就可以在银行购汇对外投资。”

2005年,外汇局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新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政策,主要政策措施是每年给予试点地区50亿美元的境外投资购汇额度,在额度内允许投资主体购汇境外投资。境外投资项目前期资金经核准可以先行汇出,同时扩大了地区外汇分局和外汇管理部门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权限,其对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查权限提高至1000万美元。

管涛表示,外汇局还将进一步研究采取政策,加大对外投资企业对外投资的资金的支持力度。他说,有很多企业投资了以后,在境外的后期发展还需要国内一些母公司的支持,外汇局现在也在研究相关政策,在这方面采取一些措施。

根据2005年实施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允许境外投资使用多种外汇资金来源,可以通过国内外汇贷款、政策性外汇贷款或者购汇解决资金问题。同时企业境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可由企业自主决定保留用于境外企业的增资或者在境外再投资,鼓励境外企业通过自身积累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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