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用户名: 密码:  
  ·中文版 ·英文版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页 海外上市申请 海外上市动态 国企海外上市 国际财经 国内财经 政策动态 高端访谈
新闻 海外上市研究 国内上市动态 民营企业上市 中小企业 财富故事 企业之星 创业指南
会议 海外上市法规 海外上市案例 海外交易所 服务机构 风险投资 并购重组 私募融资
培训 海外上市博客 海外上市百科 上市公司人才 常见问题 图片新闻 视频播放 留 言 板
       栏目导航 网站首页>>政策动态
 

中国将从7月1日起实施新的钻石税收政策

  录入日期:2006年6月12日   出处:新华网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新华网上海6月11日电(记者 张建松) 记者从上海钻石交易联合管理办公室获悉,国家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将调整中国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新政策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据上海钻石办负责人介绍,这次出台的新政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关于一般贸易项下钻石进口环节增值税。新的政策规定:“纳税人自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往国内市场的毛坯钻石,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纳税人自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往国内市场的成品钻石,进口环节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4%的部分由海关实行即征即退。”目前,通过上海钻交所海关报关后进入国内市场的各类钻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为17%。

二是关于一般贸易项下出口企业出口有关钻石产品的税收政策。新的政策规定:“出口企业出口的以下钻石产品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或抵扣,须转入成本。”

三是关于国内钻石开采企业销售自产毛坯钻石的增值税政策。新的政策规定:“对国内钻石开采企业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售的自产毛坯钻石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不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售的,照章征收增值税。”

四是关于国内加工的成品钻石的有关税收政策。新的政策规定:“对国内加工的成品钻石,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售的,在国内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不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售的,在国内销售环节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新的政策还规定:“对国内加工的成品钻石,进入上海钻石交易所时视同出口,不予退税;自上海钻石交易所再次进入国内市场,其进口环节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4%的部分,由海关实行即征即退。”

《通知》强调:“关于上海钻石交易所的保税政策和钻石的其他税收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上海钻石办负责人指出,上海钻交所的所内钻石交易属于保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国家现行的关于全国一般贸易项下钻石进出口必须经由上海钻交所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以及全国钻石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和税收政策等,仍继续执行。

自2000年上海钻石交易所成立以来,中国曾于2001年对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进行过一次调整。上海钻石办负责人表示,这次进一步调整的新政策,对于规范中国钻石进出口秩序和国内钻石市场、打击非法钻石交易、改善企业经营环境、推动中国钻石行业的健康发展,都将产生十分重要的作用。

2005年,中国一般贸易项下的钻石进出口和保税交易总额达到4.1亿美元,征收钻石进口环节增值税1.62亿元人民币,比2004年分别增长11.4%和23.5%。(完)


上一篇:再融资审核将设前置程序 不达监管要求一票否决
下一篇:反洗钱法6月提交二审有难度 洗钱概念界定存争议

 相关专题:
 
  热门文章:
 
 相关文章:
发表、查看更多关于该信息的评论 将本信息发给好友 打印本页
无标题文档
相关搜索
Google
搜索海外上市 搜索本站文章
关于我们--主要业务--广告服务--联系方式

环球财富  中国海外上市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现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山子南里
Add: Dashanzi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E-mail: 京ICP备16019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