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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退市生杀大权由上市委员会掌管

  录入日期:2006年6月13日   出处:法制日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本报北京6月12日讯 记者周芬棉 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证券上市审核暂行规定》。依据《规定》,证券上市的审核工作将交由上证所专门设立的上市委员会完成。上市委员会由上证所从符合条件的会计、法律及相关领域的专家中聘任。上证所今日同时公布了首届上市委员会名单,来自财政部、发改委、证监会、交易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各个领域36名专家首次亮相。每届任期二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依据《规定》,股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证券的首次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事项,以及被暂停上市证券的恢复上市事项,由上市委员会完成。上证所将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审核决定。每次审核时,上证所从上市委员会委员中选定7名委员参加审核,实际参加审核的委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有一名法律和会计专业人士。经上证所选定参加审核的委员,如与申请人或审核事项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及时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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