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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录入日期:2006年6月13日   出处: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据新华社信息北京6月12日电 证监会日前下发《证券市场禁入规定》,把禁入人员的范围扩大至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以及证券服务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据报道,禁入对象还包括: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管;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从业人员;证券服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管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内设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基金从业人员等。

《禁入规定》要求,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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