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钱政宜】
——访中原证券研究所资深研究员王容
8月1日,部分创新类券商将得以启动融资融券业务。在证监会相继出台《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后,交易所制订的《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制订的《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指引》也已基本成型,中国股市迎来了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
记者:请您分析一下,融资融券出台的背景是怎样的?
王容:我想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首先是股改顺利推进为市场制度创新奠定了基础。目前,股权分置改革已接近尾声。这意味着一直困扰我国证券市场的结构性矛盾得以化解,证券市场真正具备了价值发行和价值创造的功能,将迎来大发展的春天。在此背景下,证券市场的市场化步伐和国际化步伐提速,制度创新和业务创新行为将不断涌现。在ETF、权证等业务创新推出之后,管理层启动了融资融券的信用交易制度。我们认为,股改完成后,市场的制度创新才刚刚开始,股指期货等重大创新举措将会被陆续推出。
其次,新《证券法》的实施为融资融券业务推出扫清障碍。最新修订的《证券法》删除了原法中第36条条款:“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新《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这为券商提供融资融券服务通过相关的规定实施,为证券市场引进信用交易扫清了障碍,同时也为券商的业务拓展提供了可能。
再次,市场的不断成熟与规范为融资融券业务提供了生存的“土壤”。经过10多年的发展历程,我国的证券市场不断成熟规范,法律法规日趋完备,市场监管日趋严密。市场的成熟同时表现为市场中已经发展形成了一批大市值优质上市公司和具备一定竞争力、较为规范的券商队伍。市场的成熟还表现为价值投资理念的逐渐形成和做庄理念的逐渐摒弃。所有这些市场变化都促进了融资融券业务制度的顺利出台。
最后,融资融券业务将缓解市场资金压力。7月5日为中行上市日,管理层在中行上市后不久推出融资融券业务应有一定的寓意。毕竟国航、工行等大的央企相继会在A股上市,这对市场的资金面产生较大的压力,对二级市场走势可能产生负面影响。融资融券作为市场资金的拓宽方式之一,它的推出有利于缓解市场的资金压力,稳定市场运行。
记者:融资融券会给市场带来怎样的影响?
王容: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信用交易制度的建立和做空机制的形成。融资业务的本质是抵押贷款,是坚决做多的交易,而融券业务本质是做空的交易。融资融券的合力有一定的减缓证券价格波动的功能,有助于市场内在的价格稳定机制的形成。同时,融资融券交易不仅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新的交易工具,而且改变了我国证券市场“单边做多”的状况,“做空市场”将成为可能。
同时,融资融券业务能够增加市场的资金供给。从成熟市场的发展经验看,融资融券业务打通了证券市场(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通道,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拓宽了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目前,我国融资融券试点初期只批准少数优质证券公司开展试点,而且券商只能将自有证券和资金出借给客户,客户买卖的标的证券也仅限于证券交易所公布范围内的上市证券。因此,试点初期,融资融券并不会显著增加市场的资金供给。
对于券商来说,融资融券可拓展优质券商盈利模式,加速行业分化。根据国际经验,融资融券是券商重要的收入方式。首先,券商在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业务的过程中,可以获取稳定的息差。其次,融资融券业务活跃市场,增加市场成交量,从而增加券商的手续费收入。但是,在“扶优限劣”的政策下,融资融券的推出将加速券商行业的分化。由于融资融券业务将在创新类券商率先试点,有试点资格的券商,将吸引到更多的客户资源。同时融资融券业务的规模与券商的净资本密切相关,大客户将向净资本大、竞争能力强的券商转移,从而使券商行业分化日趋明显。
此外,融资融券客观上提升了大盘蓝筹股的市场地位,成为首批标的证券的蓝筹股群体将会受到市场主流资金的热烈追捧。
记者:国际上有不同的融资融券模式,能否介绍一下我国融资融券模式与它们的区别?
王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回避了我国采用何种融资融券模式这个重要的问题,在市场化融资融券模式与以证券金融公司为主体的专业化模式之间,我们认为后者更适合我国的国情,预计在试点结束后,正式出台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将会对此进行规定。
目前国际上融资融券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市场化融资融券模式,二是以证券金融公司为主体的专业化模式。前者的代表是美国等发达国家,证券公司主要通过货币市场向银行和非银行机构通过信用贷款、证券回购以及票据来融资,这里的融资融券交易表现出典型的市场行为。而专业化模式的代表是日本和韩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券商对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即对券商进行融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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