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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基“到点分红”政策有望近期出台

  录入日期:2006年10月23日   出处:上海证券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消息人士透露,封闭式基金分红的相关政策有望于近期出台。该政策将进一步明确封闭式基金的分红条件,在延续《基金法》中每年至少分红一次的“底线”之外,还将采取“到点分红”的思路。

所谓“到点分红”,即为封闭式基金的净值增长设定一个“点”,一旦净值增长达到这个点后,就应该分红。

根据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百分之九十。

尽管《基金法》中已经对封闭式基金的分红行为做出相关规定,但对分红条件却并未予以明确说明。事实上,目前已出台的所有法规文件都没有对封闭式基金的分红条件做出明确说明。

市场研究人士认为,相关法规在封闭式基金分红条件上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金公司对封闭式基金分红的“不作为”。来自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市场上的50余只封闭式基金中,有10只自成立以来从未进行过分红,20只近4年来未进行分红。

市场研究人士指出,实际上,目前所有的封闭式基金都已具备分红条件。但是,真正行动起来的封闭式基金却为数不多,这一行为已引起了基金持有人的强烈不满。

对于封闭式基金迟迟不分红的行为,部分基金公司归责为,在封闭式基金的招股说明书中,基金收益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完成。该项规定实际上限制了封闭式基金在年内分红,能否修改契约成为是否能满足持有人分红要求的关键之一。

10月20日,基金金泰发布公告,宣布对该基金的收益分配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契约后,基金金泰的分红次数将“一年分配一次”变更为“一年至少分配一次”。

本报了解到,对于这一问题,有关部门的意见是应遵循“从投资者利益出发”的根本原则,而修改契约取消对年内分红的限制,符合持有人的要求,无疑是有利于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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