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
关于召开“中小企业融资、上市与并购交流推介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境外(红筹)上市通道的重新开通以及深圳中小企业版上市条件的逐步放宽为国内企业赴深圳、香港、东京、首尔、新加坡、NASDAQ、伦敦以及欧洲等市场上市融资提供了更多选择。
2006年8月16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做好2006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企业(2006)1746号)对资金的支持重点、申报条件和方式、以及资金的额度和使用管理等方面都做了具体说明。另外,国家发改委等10部委联合会签的《创业投资管理办法》明确了对创业投资在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要求主要投资方向为成长型中小企业。
2006年9月1日起生效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将强制性全面要约并收购方式调整为由收购人选择的要约收购方式,对收购人资格做了严格规范。同年8月8日颁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涵盖了换股并购;离岸公司监管;反垄断审查和尽职调查制度等内容。
为了帮助企业及相关机构了解当前境内、外融资市场的监管体系、上市规则及操作流程,促进上市公司并购市场的规范化运作,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拟于2007年1月初在北京召开“企业融资、并购与上市交流推介会”。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
承办单位:北京国控产经信息中心
专业协办:中国海外上市网
支持单位: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并购公会、美国NASDAQ交易所、香港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深交所、香港国泰君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投资促进局、陕西省股权托管中心、中国风险投资协会、中华创业投资协会、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所、香港丰盛金融投资(集团)、香港威格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金杜律师事务所、德勤会计师事务所
媒体支持: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网、中国民营企业海外上市网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07年1月5日全天报到,1月6-7日两天会期
地点:北京(具体报到地点由会务组于会前书面通知)
三、参会人员
欢迎全国各地拟上市企业相关负责人、上市公司负责人及董事;各地服务于企业上市的主管部门(上市办、融资处、中小企业担保、高新园区等)负责人;投资机构负责人、海内外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中介单位相关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