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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证券法修订案基本成熟 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表决通过

  录入日期:2005年10月25日   出处:证券时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本报讯  记者王晓欣报道  日前,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委员分组审议了公司法修订草案、证券法修订草案。他们认为,这两部法律草案经三次审议后已基本成熟,建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在审议公司法修订草案时,不少委员表示,修订公司法符合当前经济发展的要求,体现了对投资人、经营者、劳动者这三方面利益的保护,必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些委员认为,这次公司法修订草案吸收了前几次审议中常委会委员和专家们提出的一些意见,强调要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用制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维护职工在企业当家作主的权利。这些举措,有效地利用了制度来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实行民主管理。
  审议时,一些委员对设立“一人公司”也发表了看法。有的委员表示,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研究借鉴国外通行做法,应当允许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将其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范围。
  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时,不少与会委员在肯定修订证券法具有积极意义的同时,还就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重视信息披露、加强创新等一些问题发表了意见。
  有委员指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违规现象屡禁不绝。要高度重视证券发行、交易活动中的虚假信息问题,对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信息的责任人必须依法进行严厉惩处。
  有的委员认为,考虑到正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应鼓励上市公司进行金融创新。建议把证券的发行权下放到交易所,增强保荐人的责任,证监会保留监督和处罚权力,并将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在草案中进行规定,切实保护股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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