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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有关石油经营体制模式
针对我国目前石油体制存在的问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介绍,西方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在石油体制上采取的做法对我国石油工业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据介绍,在监管的前提下,美国和加拿大的上游石油工业采取完全市场化的做法,其国内公司不仅具有同等的勘探开发市场地位,对外国公司也按照国民待遇原则一视同仁。
在美国,有大大小小石油公司4000家以上,加拿大也有几百家。根据美国能源战略,美国的中小公司石油产量占到了40%,中小公司在发展中表现出了在某一领域的独特优势,如优尼科等在我国均开展了相关业务。为了保障石油安全,美国在强调石油进口多元化的同时,增加国内油气供应,扩大勘探领域,加强新区和新领域的油气勘探,提高对已探明储量的动用程度。美国政府通过征收高额的资源税赋,实际上也成为石油工业最大的受益者。
而巴西在1995年以前也一直采取国家石油公司垄断经营的做法。1995年巴西政府进行石油体制改革,取消了有关公司独家垄断石油勘探开发的地位,强化了政府管理部门的建设,同时对私营资本和外国石油公司逐步开放了勘探开发业务。
改革后,相当部分的陆上老油田出售给了私营资本,现在其国内已发现了多个亿吨级的深海油田并跻身世界级石油公司之列。巴西的石油产储量快速增加,其探明石油可采储量从1993年到2003年翻了一番多,年产量也从1993年的3291万吨增加到了2003年的7683万吨,增长133%。据专家预测,以目前的产量增长势头,数年内巴西就可进入石油净出口国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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