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斯达克上市条件?
美国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满足下列条件,才可向全美券商协会(NASD) 提出申请升入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1)企业的净资产达到500万美元或年税后利润超过75万美元或市值达5000万美元;(2)流通股达100万股;(3)最低股价为4美元;(4)股东超过300人;(5)有3个以上的做市商等。
仅“最低股价为4美元”这一条限制,就把OTCBB上的大多数企业挡在了纳斯达克之外,因为在OTCBB市场约75%的股票处于5美元之下。多数中国企业在OTCBB市场的股价不足0.5美元。
依照郎咸平的说法判断,哈尔滨OT公司即使如期赴美国OTCBB上市,股价也未必能达到公司和中介机构宣称的“2美元以上”;OT公司股票想换场升格到纳斯达克市场上市,股价飙到12-15美元,更可能是遥遥无期的美丽梦想。所以,投资者买进该股票能否获取暴利,也就自在不言中了;同时,也难怪哈尔滨各方面的高层、各地帮助推销的中介机构,面对股票赴美上市的“好处”,都表现得那么慷慨,全让给社会投资者了。
证监会:私下转让属于非法行为
昨日,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明确告诉记者,在国内中介机构从事境内上市公司有关证券类业务,含期货、证券、股权转让等涉及资本市场的相关业务,均须得到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批准,若私下进行自然人股转让均属非法行为。但对于国内企业谋求海外上市所进行的股权转让行为,目前尚未有明确的说法。
这位人士指出,若盈利空间真是如此之大,该公司、国内中介也绝对不会放弃如此“良好”的投资机会,更不可能让社会其他投资者成为公司上市的最大获利者。
福建证监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鑫方源公司经营自然人股属于超范围非法经营,投资者权益很难有保障。若发现类似行为,请及时向福建证监局或工商部门经检大队举报。
律师:投资者可请求法律帮助
记者调查中发现,一些股民经不起诱惑,已经买入了自然人股,有的甚至还办了股权证。
省证券维权律师团的王律师告诉记者,2002年,我省工商部门曾经联合证券监管部门对此类投资公司进行过大规模的严厉查处,当时不少中介机构纷纷退款。但投资者如果已经办理了股权证,成了这些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则要想维权会有一定的障碍。当然,如果投资者的损失与该中介机构的欺诈行为构成因果关系,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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