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变化调整,无疑大大减轻了蒙牛的发展速度压力,使其管理层能够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做出发展决策,而不必为了实现超速增长,仓促打响收购其他竞争对手的并购战。
2005年6月15日,摩根士丹利等国际投资者行使全部的剩余“可换股文据”,共计换得股份2.58亿股,并将其中的6261万股奖励给管理层的代表——金牛(BVI)。同时,摩根士丹利等跨国机构把手中的股票几乎全部抛出变现,共抛出3.16亿股(包括奖给金牛的6261万股),价格是4.95港元,共变现15.62亿港元。而蒙牛的管理层也获得了3.1亿港元的私人财富。
盘点这其中的整个过程可以发现,在蒙牛的融资过程中,摩根士丹利等国际投资机构两轮共投入了6120万美元,折合约4.77亿港元。上市时共出售了1亿股蒙牛的股票,套现3.925亿港元;2004年12月,出售1.68亿股,套现10.2亿港元;2005年6月,最后出售2.5亿股(未计入其帮助金牛出售的6261万股),套现12亿港元。
三次套现总金额高达26.125亿港元,摩根士丹利等国际投资机构的投入产出比近550%。
“蒙牛神话”冷思考
事实上,这种资本运作模式也使蒙牛获益不浅。金牛的第一次套现成功,使得其拥有了3亿多港元的现金,而作为控制金牛至少27.97%的牛根生本人,也因此分得了1亿港元的现金。其他9个蒙牛创始高管,分享了另外2亿港元的现金,可以说,今天蒙牛的管理层确实诞生了1个货真价实的亿万富翁和9个货真价实的千万富翁。
值得广大民营企业借鉴的是,蒙牛的上市前融资,是其整个资本运作链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可以说,上市前融得的两笔合计4.77亿港元的资金,对于蒙牛的实业起飞的助推效果,甚至要超过上市融资得到的10亿港元(13.925亿IPO融资中的3.925亿被摩根士丹利等分走了)。可以说,这两笔上市前融资,使蒙牛后来的上市融资水到渠成。
而蒙牛模式值得广大民营企业深思的是,相对弱势的中国民营企业,在与国际第一流的投资银行合作时,如何在保持自身独立性与获得投资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毫无疑问,国际一流的投资银行可以为企业提供大笔的上市前融资资金和顺利的上市发行“一条龙”服务。但是与这种服务对应的,必然是苛刻的合作条件。摩根士丹利等三家国际投资者,在蒙牛案例上获得了550%的巨大投资回报,而为其巨额投资回报保驾护航的,是两次与蒙牛管理层签署的对赌协议。在外人看来,这些对赌协议是过于苛刻的,但是,或许在对乳业行业形势持乐观态度的蒙牛管理层看来,这种所谓的“苛刻”,正是体现其实业创新能力远优于同业竞争对手的试金石。
可是,既然蒙牛的管理层具备如此强的实业创新拓展能力,如果当初这4.77亿港元的弹药是依靠银行贷款等较为廉价的方式取得的,蒙牛今天依靠自己的力量再去香港IPO,又何止诞生1个亿万富翁呢?这笔学费,无疑是昂贵的。
“鞋子合不合适,只有脚知道”。蒙牛管理层与外资投资者的合作是公平双赢亦或被动苛刻,也只有当事的双方心里最清楚。作为评论者,我们能看到的只是眼花缭乱的蒙牛资本运作套路,外资投资者获得的投资回报大丰收,和在呼和浩特市和林县这个原国家级贫困县拔地而起的现代化的乳业基地。
我们希望,外资与“后蒙牛时代”的其他优秀民企的结合,都能够善始善终,但这个衡量标准,恐怕只有看看这种合作最终能否走上一条公平分享企业收益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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