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负责人解释说,这是因为从信贷管理角度看,中型企业贷款管理比较接近于大型企业,小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在贷款管理方式上有很大不同,有其特殊的规律和要求。在现实经济中,中型企业与数量更为广大的小型企业相比,在贷款难问题上远没有后者那样存在着普遍性和复杂性。很多国家为促进小企业发展,都专门制定了政策甚至立法予以鼓励和支持。因此,为了促进和指导各银行有针对性地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意见》专门把小企业作为贷款指导对象。
国内外实践表明,由政府出资或财政补贴等办法为小企业融资,结果往往只是小部分企业受益,而对树立小企业信用乃至整个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的作用不大。非商业化运作的经验告诉金融业者和政府主管部门,小企业融资只有走商业化道路,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小企业贷款商业化运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银行利用贷款利率放开的市场环境,引入贷款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在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收益目标以及当地利率市场水平等因素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不同借款人实行差别利率,并在风险发生变化时,随时自主调整。
小企业贷款“量体裁衣”
《意见》出台后,银行可以向小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种类大大增加,不仅包含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还包括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
在贷款方式、抵押担保要求、风险控制、风险定价、还款方式、业绩考核以及问责制度等方面,银行传统的信贷管理体制也有所突破。如在贷款方式上,银行将以借款人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量和个人信用为基础,确定发放贷款金额,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尽量实现贷款流程的标准化。在担保方式上,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设置动产和权利的抵押或质押,采取灵活担保方式,增加担保物品种。在贷款利率上,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实行自主灵活定价。
今后,小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向银行申请包括固定资产和周转资金在内的贷款,并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对用于购建厂房的固定资产贷款,小企业可享受银行给予的宽限期,在期内只还息不还本。
周转资金贷款包括信用证外销贷款、购买原材料贷款和一般营运周转贷款。小企业信用证外销贷款依据不可撤销信用证办理,贷款支持度视风险程度而定,最高可获得信用证总价80%的贷款金额;小企业购买原材料贷款依据出口远期信用证或银行承兑保证办理,视风险程度而定,最高可以是信用证或银行承兑金额的80%;一般营运周转贷款的贷款金额原则上可支持到企业最近一年报税营业额的20%。周转资金贷款的最长期限为360天。
小企业在贷款期限和偿还方式上可根据自身现金流量的特点,选择采取分期定额、分期利随本清、灵活地附加必要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只付息不还本等还款方式,其资金周转更为灵活。而且银行的审批环节也比大中型企业有所简化,审批时间将大大缩短,降低融资成本。
跟进措施确保融资畅通
《意见》出台后,尽管小企业反映积极,但银行方面实质的举动并不大。多年来习惯向大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贷款的国内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业务仍存有疑虑。毕竟银监会发布的只是一个指导性意见,提出的是原则性要求,在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市场化原则下,各商业银行恐怕得一番斟酌之后才能着手进行小企业贷款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因此,小企业融资难的状况短期内有较大改观的可能性不大。
各银行需建立和完善小企业贷款相关制度,制定各自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规程,开发灵活多样的贷款产品。对小企业市场进行必要的细分,制定符合小企业客户特点的市场策略,积极开展产品创新,推出符合小企业不同需求的贷款产品和金融服务。
为加强监管,各银行将向银行业监管机构报送小企业贷款有关信息,包括小企业贷款金额、逾期率、损失率和贷款展期或重组率等。银监会将密切跟踪有关重点联系银行完善小企业融资的情况。
银监会还将实施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和资本充足率计算等方面的差别政策,为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创造良好的监管政策环境,同时引导和督促中小商业银行调整经营策略和资产结构,保护银行债权,促进小企业征信系统建设,为小企业贷款业务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在一系列举措出台后,小企业的贷款门槛较之当前会大大降低。
信息来源:《中国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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