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8-11
经过了1999年银行业的注资、2000年的剥离后,中国银行业改革方向越来越清晰。在清理资产负债表的同时,强调了公司治理机构的建设,强调了战略投资者的引进,强调了上市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也强调了它的长期性、商业银行化和国际化。国际评级机构穆迪曾发表了一个对中国银行业的评价,认为中国的银行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二是会计与披露标准问题;第三即是操作风险。前不久,中国的汇率制度刚刚进行了调整,而明年起,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将引入巴塞尔协议第二版,对金融机构实施更为严厉的监管……在种种新形势下,应用穆迪的评价指标,中国的银行在海外上市将会面临哪些管理、法律、会计、观念、文化上的挑战?上市不仅仅是银行改革的一针“兴奋剂”,持续的压力来自哪里?银行上市后,又将面临什么样的新课题?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特别邀请了熟悉银行海外上市业务与法规的专业人士,对上述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现摘录其中涉及法律和会计方面的问答刊登如下。
《21世纪》:律师提到,中国的银行在海外上市实际上面临的最大挑战来自不同的会计使用准则,具体是指哪些问题呢?应该如何准备?
梁国威:内地目前用的会计准则是2001年实施的,与此前采用的1993年会计准则已经有很大进步。按照1993年会计准则,资产都是根据成本入账的,计提坏账都要经过政府批准。1996、1997年在上海作的一个具体业务,就碰到这样一个问题,在审计方面,就坏账准备这一项,国家税务部门和人民银行之间意见不统一;从监管部门来说,希望公司能保守经营,要求审计师关注资产的可收回性,而税务部门却认为这对税收会造成压力。1993年的会计准则对于许多“公允值”也没有定义清楚,至少在银行的坏账准备中看不出来公允值,也没有办法在财务报表中体现。
另外银行本身在债券市场或是二级市场也有投资(可供出售债券、持有到期债券、经营性债券等),从报表的展示来说,1993年的准则对这些不同区别的投资工具都基本上是以“成本法”来计算,没有涉及公允值,除非特别的情况(如购买债券的企业倒闭)才提到公允值,这给目前的资产核算带来很大困难。
2001年的准则在上述基础上有了很大的发展,在可收回金额(Recoverable Amount)方面有很大进步。但这个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IFRS)仍有一定距离,例如可收回金额与IFRS中第39条涉及的“公允值”的定义仍然差距很大,因为公允值还考虑到时间的价值。
商业银行如果要在香港上市,他们需要把自己从1993年的会计准则过渡至国际会计准则,而一些国内的银行目前还处于从1993年的会计准则向2001年的会计准则过渡期间。
《21世纪》:您刚才提到资产核算上的困难,那么中资商业银行与外资商业银行资产结构上相比,有什么不同及特点,或者说这些特点决定他们在上市之际更应该关注哪些方面的业务整合?
梁国威:第一是产权,第二是合并的范围。
在没有上市或是经历重组的时候,很多银行想像不到产权问题的重要性,也没有想到遗留的问题会有这么多。按内地1995年的法规,商业银行是不可以混业经营,但之前许多银行都有过不少的非金融业务(如房地产或是其他一些经营业务),但在国家规定禁止开展非金融业务之后,由于没有迫切需要,并没有及时剥离,有的甚至放任不管——当时的产权可能就不完备,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银行连自身这些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甚至连董事和股东都不一定清楚。现在要IPO,而按香港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即使是一家子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状况都要非常清楚;从会计报告来看,即使一家子公司的财报是有保留的,在母公司的财务报告中都需要予以交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