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外有识之士越来越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促其健康发展。在我国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左右,而中小企业80%左右为民营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支持民营企业。我今天主要讲民营科技企业的有关情况供大家参考。 一、民营科技企业是一支不可忽视的新兴力量 自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科技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成为我国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有生力量,也是一支效益最好、经济运行质量最高的新型企业群体。 1.体现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经济形势 据国家科技部和国家统计局2001年对其9.3万家民营科技企业抽样调查统计,从业人员为610万人,总收入为20500亿元,净利润为1450亿元,上交税金为1100亿元,出口创汇为340亿美元。从1992年小平南方视察时提出“三个有利”和“计划与市场”的重要讲话以来,民营科技企业开始走上较快发展的时期。2001年比1992年户数和从业人员分别增长了约3倍、3.5倍,而四项主要经济指标即总收入、净利润、上交税金、出口创汇却分别增长了约70倍、44倍、41倍、170倍。9年间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67.09%、63.66%、74.87%、99.56%。其它各项经济指标年平均增长率均在40%以上。 2.体现了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 我国的民营科技企业大多数是由拥有科技成果的人员创办,他们主要来自国有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工矿企业和机关工作人员等。企业主要靠人才和技术起家,十分重视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技术创新工作。据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外民营科技企业主营产品的统计调查,1994年至1998年主营产品中约有68%是自行独立开发研制的;20%是与国家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国有大型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引进他人的技术基础上的“二次开发”产品约占11.2%。民营科技企业对采用一项科技成果相当慎重,要经过充分论证。一是要技术成熟,具有先进性;二是市场要有潜力,具有扩张性;三是价格随行就市,具有竞争性。民营科技企业在市场竞争的激励下,保持适当比例的研究开发投入,是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基础。二十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末期一直保持了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1993年曾达到技工贸总收入的11.51%,2000年达到4.7%左右。远远高于国家规定的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应占gtp总量1%的要求。 3.体现了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当着不变更生产关系,生产力就不能发展的时候,生产关系的变更就起了主要的决定作用。 江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无论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都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如果它们不能适应生产力的要求,而成为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障碍,那就必然要发生调整和变革”。这是我们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经济改革、理论创新最重要的一条指导思想。 全新的“民营”管理机制和营销策略与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先进生产力有机结合,是使民营科技企业得以腾飞的力量所在。 民营科技企业始终遵循这样一条基本原则: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实现经济效益和利润的最大化,因此,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组织形式、管理方式与国有企业有很大不同,最大限度地将产权明晰到自然人;生产要素(包括技术、资金、设备等)可以参与分配;企业具有独立自主的“四权”。企业享有充分的以市场为导向的发展战略决策权,随行就市的自主贸易权,择优选用的人事权,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分配权。这种机制将市场、企业和公司每个职员的切实利益捆在一起,不仅最大限度使物质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也充分调动了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做到了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这种新型的企业经营机制,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民营对所有制具有很大的包容性,既有国有股份(占9%左右)、集体的,又有个体、私营的、中外合资的。除了国有国营的、官办的境外独资控股的企业以外,统称之为民营。在民营科技企业群体中强化了经营机制,淡化了所有制,各种不同的所有制都是企业中的平等的一员,无主仆之分。是优势互补、扬长避短、共同发展、争取共赢的一种“生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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