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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与香港签署司法新协定

  录入日期:2006年7月19日   出处:FT中文网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英国《金融时报》王明(Mure Dickie)北京报道

律师们表示,中国内地和香港近期签署的相互认可和执行法庭判决的协定,将有助于扫清障碍,使得诉讼人可以利用香港可信赖法律体系解决与大陆诉讼人的争端。

中国内地和香港上周签署了这份人们期待已久的协定(译注:即《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简称《安排》)。根据协定,涉及经济内容的判决将不需要经过新的司法程序即可在彼此的辖区内执行。

该协定要求香港法律和内地审判准则要做出相应调整。律师们称,它为外国投资者和企业提供了一个新选择。这些个人和企业在内地做生意,却又不愿意依赖过于忙碌而又难以捉摸的内地法院。

美国威凯平和而德律师事务所(WilmerHale)北京办事处管理合伙人莱斯特•罗斯(Lester Ross)表示:“这是前进了一大步……它会使更多民商事案件得到中立的判决。”

罗斯表示,过去,由于缺乏经验或民族情感问题,大陆当事人不愿意依据第三国法律签定合同,现在他们将更加倾向于依照香港法律签约。香港在英国法律基础上发展起了一套独立的法律体系。

香港的近律师事务所(Deacons)诉讼事务合伙人罗伯特•克拉克(Robert Clark)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我认为这是香港和内地法律关系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时刻。”

他说:“它使诉讼人可以利用自己了解并信任的、仿照英国普通法建立起来的司法体系,也使他们拥有了在中国内地执行判决的直接权利。”

在此次协定签署之前,中国内地和香港曾在1999年就仲裁判决达成过一项类似协议。

外国当事人经常发现,通过中国法院打官司颇具挑战性,原因是其中存在很多问题,包括司法不一致、缺乏经验以及偏袒当地被告等。

然而,授予香港法庭审理合同纠纷的裁判权也不是万能药,因为内地的被告常常隐匿资产或拖延诉讼进程,即便内地法院的判决也常常无法得到完全执行。

译者/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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