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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高价能源”政策将出台

  录入日期:2006年7月27日   出处:东方早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新华社北京7月26日专电 “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将继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理顺能源产品价格,抑制能源低成本消费,将低成本使用能源的鼓励政策改为高成本使用能源的约束政策。同时,相关部门还将择机出台更有利于节能的优惠措施。

这是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26日在全国节能工作会议上透露的。他说,节能工作应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主导,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在节能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将企业的节能工作置于政府的强有力推动和有效监管之下。

“长期以来,我国能源产品价格一直偏低,无法反映其稀缺程度。不仅难以抑制能源的不合理消费,甚至有鼓励低成本使用的倾向。因此,推进节能首先要理顺能源类产品价格,将低成本使用能源的鼓励政策改为高成本使用能源的约束政策。”廖晓军说。

他透露了所谓“高成本使用能源的约束政策”的具体措施:

要将目前矿业权无偿取得和有偿取得的双轨制统一改为有偿取得,实现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还原资源成本;要强制矿山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投入,还原安全成本;要建立矿业企业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责任机制,强制企业从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矿山环境的恢复、生态补偿,还原环境成本;要建立健全员工权益保障机制,所有能源生产销售企业必须保证员工的基本收入、基本福利等权益,还原人工成本。

“在上述基础上,还要进一步理顺包括煤、电、原油与成品油等在内的各类能源产品的比价关系,使节约利用资源、能源的企业从中受益并快速发展。”廖晓军指出。

他还透露,相关部门将调整完善现有税收政策,择机出台更有利于节能的优惠措施。

一是密切跟踪国际油价变化,研究完善燃油税改革方案,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燃油税尽快出台;二是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研究制定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过程中,考虑将节能设备作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对象之一;三是研究全国范围内资源品目的资源税税额调整方案,并逐步完善资源税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四是研究调整车辆购置税现行税率结构,并与鼓励环保和节能相结合,引导消费者购买低能耗、低排放汽车;五是根据可再生能源法要求,对促进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政策进行系统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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