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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制度亟待明晰 相关细则探讨中

  录入日期:2006年9月19日   出处: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本报记者陈达发自北京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实施以后,商务部又在对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而在相关法律出台之前,一份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对外资并购有相当大的指导意义,其对新建三资企业和并购投资等情况可能会分立规定。

这是商务部研究院外资部主任金伯生昨天对《第一财经日报》透露的信息。此前有消息称,商务部条法司针对外资并购立法邀请法律界人士进行了一次闭门会议。

“新出台的规定表述还不够清楚,今后可能会进一步完善并从部门规章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但是这需要三到五年的时间。”对外经贸大学国际投资研究中心主任卢进勇告诉记者。指导目录分立规定

有专家向本报记者透露,在相关立法出台之前,政府会先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年底还将推出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作为规定的补充。

商务部服务贸易司司长胡景岩日前表示,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不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同样不允许外资以并购的方式间接进入。对于一些向内资开放而不向外资开放的领域,如果被并购的境内企业涉足这些领域,被并购后就需要退出这些领域。

“今后外资比例和控股是一视同仁还是分开,都不好说,但很可能把外资并购的情况先分立规定。”金伯生说。

金伯生还表示,对重点行业、经济安全和中华老字号这些关键问题规定的完善和落实,不是一个部门可以完成的,今后的立法或者规则修订过程也是许多部门和企业行业参与发声的过程。在法律层面上,商务部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马宇谈到,要尽快建立并购法律体系。第一要务是抓紧制订《并购法》,使国内并购可以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影响今年FDI

据称,中国尚没有一部完整的外资并购法律,外商企业进入国内时遇到很多法律问题,现在急需立法。

昨天公布的一份商务部研究院的报告指出,到目前为止,中国尚未对“恶意并购”和“善意并购”有个明确的界定标准;散见于各部委规章中的相关外资并购限制条例又不完整甚至互相牵制;并购审批没有统一流程,缺乏有效机制保护自主工业体系以及国有资产。一旦跨国并购大量发生,其负面影响会被放大。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的《世界投资报告》,中国2000年外资并购占FDI的5.5%,2004年达到11%,已经显示出进步。但是国际上的并购占全球外国直接投资的80%以上,并购已成为跨国投资最重要的方式。

与此同时,上周五公布的我国最新FDI数据显示,今年1~8月,外商投资新设立企业26227家,同比下降7.63%;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71.92亿美元,同比下降2.11%。

尽管多位专家表示,并未看到今年全年FDI负增长的趋势,但是如果不能制定更加明细的外资并购制度,将会很大程度上影响今年的F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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