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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中小企业融资对策比较与借鉴

  录入日期:2005年9月10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2、来源于各种以资产为担保的借款人的融资。这类融资来源于小型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各类基金组织以及大公司集团所属财务公司,这些机构在向中小企业贷款时要求企业将财产作为担保。通常中小企业可将非生产性资产作为担保以获得贷款。这类贷款种类较多,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是各国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形式:

 

  (1)应收账款贴现融资。是担保信贷的最通行的形式。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为担保,银行就应收账款金额预先给予贷款。因有些应收帐款会成为坏账,中小企业一般能借到应收账款的55%-80%的贷款。应收账款融资的利率比无担保贷款利率高。

  (2)存货融资。以企业的存货,即原材料、在制品和制成品作为获得贷款的担保物。若企业违约,银行可将存货出售。贷款额只能给予存货价值的50%以下的贷款。

  (3)贸易信贷。由于贸易信贷快捷灵活,是大多数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供货方通常愿意以无息、偿还期30-90天的条件向小企业融资。实际上是分期付款。

  (4)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贸易信贷。许多设备供应商为促销也向买方提供融资。其作法与贸易信贷相似。此类贷款可用将来利润偿还。

  (5)商业金融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的信贷最常用的方式是应收帐款融资和存货融资。运作办法与前述的商业银行相同。

  (6)储蓄贷款协会。专门为不动产提供贷款。

  (7)证券经纪行。证券和债券比实物资产变现率高,但有风险。证券经纪行的贷款业务利率比银行低,抵押物为证券和债券。经纪人以贷款金额的30%作为储备金。担保不够,可出售客户的证券或债券,以偿还贷款。

  (8)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是许多中小企业所需资金的重要来源。保险公司提供两类贷款:保险单贷款和抵押贷款。保险单贷款是在企业主所付保险费的基础上借给的。可以借到保险单累计金额的95%;抵押贷款是以价值50万以上的不动产作为抵押的长期贷款。保险公司提供不动产价值以下的贷款,还款期可长达25-30年。大多数保险公司为大公司服务,但也有一些是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

  (9)债券。债券是公司的欠条。也是大公司债务资金的来源。中小公司可通过发行债券获得资金。

  (10)债券直接销售。将债务销给一些投资者,通常是保险公司或养老基金会。这是传统贷款与债券的杂交变种,其核心是债券。

    

   (三)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措施

  由于中小企业在各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发达国家的政府也不断改变其过去忽视中小企业的态度,并积极采取一些有效措施以满足中小企业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

20世纪50年代,美国建立了中小企业资金援助制度。美国中小企业局在许可范围内可直接向中小企业贷款,贷款基金来自财政预算。形式主要有:保证贷款、直接贷款、协调贷款,贷款利率都低于市场利率。保证贷款是由中小企业管理局担保而由私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担保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担保额最高为贷款额的90%,贷款期限最长达20年;直接贷款是由中小企业管理局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最多不超过15万美元;协调贷款是由政府和民间银行共同提供贷款。

  此外,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还特许和资助了由私人所有和经营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该类公司专门向具有较高风险而难于从一般渠道得到投资支持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和投资。

  日本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主要是通过专门设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五家金融机构来实现的,它们是: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这些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较为优惠的信贷资金,并能使企业得到足够贷款。

法国对中小企业金融信贷支持主要是通过地方投资公司给予优惠信贷,贷款总额不能超过投资总额的70%。法国还允许中小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私人公司借钱,但要由投资公司担保。

    

   三、对我国的几点启示

    

   扶持中小企业是当前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主要举措之一。但我国中小企业目前发展的突出问题是融资难,主要原因是金融机构仍对中小企业的“所有制歧视”和“规模歧视”并存。除此之外,我国企业融资方式单一,过分依赖于银行机构的融资渠道,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尚未打通,缺少直接融资渠道。因此,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应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方式与渠道予以扩展,给予扩大直接融资渠道,使非银行金融机构有一个宽松的制度环境,以催生更多适宜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产品。

此外,政府应采取的措施还有:

  1、进一步完善各种类型的贷款担保机构,组建多种类型的担保公司,以适应小企业抵押贷款的灵活性需要。

  2、积极扶持并试办各种便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地方性民间投资公司,专门向具有较高风险而难于从一般渠道得到投资支持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和投资。

  3、采取有效措施发展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渠道。尽快在条件成熟的大城市开办债券交易市场、期货期权交易市场;尽快在条件成熟的中心城市开设股票三板市场。

  4、鼓励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参与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应允许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依据资金供求状况自由浮动。

  5、建议尽快建立以援助中小企业为战略目标,强化其“造血功能”为宗旨,由政府财政支持为背景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政府提供财政资金,对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和创新的小额贷款应给予支持,如对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贷款”发放实行贴息政策;对创业者给予小额贷款和贴息支持。

  6、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更多面向中小企业的保险贷款,如保险单贷款和抵押贷款。

  7、尽快实现融资租赁业对内开放,厂商融资租赁公司的低门槛准入。

 

 

来源:亚洲招商投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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