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3-20
黄宏生6日在北京接受专访称,内地企业在海外上市因法律差异大易遭遇陷阱
2005全国两会·两会会客厅
“中国对企业家的保护还不够,无论是对国有企业的企业家,还是民营企业的企业家。”昨日上午,正在北京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创维数码控股(0751.hk)前董事局主席黄宏生,在驻地北京燕翔饭店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他没有正面回应本报记者有关香港官司的提问,但在回答应该如何保护在海外上市企业家时,他说,国家应该“跟海外的机构,通过协调机制来解决问题。”
3月6日上午10时许,在黄宏生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驻地——北京燕翔饭店,黄宏生出现在记者面前,一身西装,戴眼镜,气色不错。与记者简单问候之后,他抛出的第一句话是:“你对我的提案有什么想要问的?”他在“提案”二字上略重的发音,给记者的第一印象是:黄宏生不会回应有关香港官司这一备受关注的话题。
3月6日,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黄宏生介绍说,此次参与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准备提交两个提案,分别为《关于开展国家级科技产业大会战的提案》和《关于营造中国企业家成长环境,打造民族企业家团队的提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认为,在市场经济情况下,由于制度的不完善,一些摸着石头过河的人,难免会“踩地雷”。如果不是人为因素造成,“对社会任何单元没有造成损失,而是因为企业内部矛盾、纠纷造成的‘出事’”,国家应予以保护。
在其提案中所列举的企业家“出事”的类型中,其中包括“海外上市的‘陷阱’”这一类型。他的看法是,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到海外(尤其是香港)上市,由于香港的文化和法律与内地差异很大,不少企业家遭遇严重起诉。在回答本报记者该如何保护这种“出事”情况的企业家时,他说可以通过与海外机构的协调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新闻背景
黄宏生案
2004年11月30日,香港廉政公署拘捕了包括董事局主席黄宏生在内的多名高管。第二天随即对创维公司多名高管提出起诉,主要罪名为挪用公款和贿赂。虽然黄宏生等人随后交纳100万港币获得保释,但为了挽救“自己的孩子”在公众心中的形象,黄宏生及其家属全部退出了创维管理层的核心。
本案于3月2日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再次审讯。根据香港廉政公署的要求,两被告将被追加指控两项新罪名,暂时不用答辩,案件审理押后至今年6月1日进行。加控两项罪名,包括一项串谋偷窃及一项串谋诈骗。其中一项新增控罪,指控黄宏生与另一名人士串谋偷窃一笔属于创维数码50万元的款项。黄宏生通过律师向法院提出要求,希望法院能允许黄宏生短暂离开香港,赴北京参会。请求于3月2日晚上获得批准。
专访实录
“应区别对待‘出事’企业家”
经济建设企业家不在一线
记者(以下简称“记”):在今年全国“两会”,您准备了一份《关于营造中国企业家成长环境,打造民族企业家团队的提案》,明确提出应对中国企业家予以保护。主要是出于什么考虑?
黄宏生(以下简称“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从目前看,中国企业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明显差距。这其实也是企业家之间的差距。美国的企业家群体质量,与中国企业家群体的整体质量相比,就有一个明显差距;二是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实际上是把以经济建设发展的重任落在党政主要领导身上,企业家并没有被推上一线。
温家宝总理的工作报告也讲了,中国整体经济增长不错,但产业水平是很低的。实际上,具有国际竞争力企业的培养,需要国家对企业家群的系统培养、爱护,以提升他们的创新能力。我认为,整合企业家资源应该提上日程了。
另外一个原因,很多人认为,赚了一些钱的企业家都是挥金如土,像暴发户一样。但真正做起来的企业家还是少数。尤其是从事制造业的企业家,失败率是相当高的。培养一个企业家是很不容易的。
民营企业家仍自生自灭
记:您认为中国目前对企业家的保护不够?
黄:还不够,无论是国企的还是民企。拿沿海一个城市为例,10个最大的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有9个都失败了,有的因为经济问题被抓了。对民营企业家,就像我刚才讲“中关村现象”,基本上属于自生自灭的状态。
人们对做大做强的企业家羡慕也好,嫉妒也好,但失败的大多数却并不为人知。经过多年的改进,中国已对公务员、教师等职业的培训、福利、退休等社会保障,都有了明确的改进。但对企业家的一些保障,却并不多。
解决问题的根本在于,要培养更多的国际型企业家,能在全球范围适应竞争,使得我国经济能够参与世界竞争。所以国家必须对企业家这个群体予以重视。
摸着石头过河难免“踩地雷”
|